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

偏遠學校初任教師 新增6年服務條款

偏遠學校初任教師 新增6年服務條款改善偏鄉教育環境,穩定偏鄉師資,教育部研擬完成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》草案,明訂分發偏鄉的公費生、偏鄉甄選的初任教師,要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介聘,而偏遠學校得控留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,進用代理教師,聘期每次最長2年,相關修法預計11月送行政院、12月送立法院審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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