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

偏遠學校發展條例 初任教師增6年服務條款

偏遠學校發展條例 初任教師增6年服務條款改善偏鄉教育環境,穩定偏鄉師資,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》草案,明訂分發偏鄉的公費生、偏鄉甄選的初任教師,要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介聘,而偏遠學校得控留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,進用代理教師,聘期每次最長2年,草案預計送行政院後,12月底送立法院審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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