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日 星期日

國中少女獻出第一次 男網友竟判無罪

台北市一名13歲國中少女小萱(化名),前年6月在臉書認識楊姓男子,小萱因對性好奇,加上楊男多次邀約見面做愛,小萱答應赴約,2人前往西門町某賓館發生性關係。事後小萱在日記寫道「我的第一次給了楊XX」,小萱母親氣得報警提告,但因雙方否認發生關係,且小萱將日記燒毀,台北地院依證據不足,判處楊男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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